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各类印章的使用和管理,使学院印章管理规范化、制度化,保证印章权威性和严肃性,明确印章的使用权限和范围,严格事务审批程序,规范用印行为,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,根据上级有关规定,结合学院实际,特制定本管理制度。
第二条学院应高度重视印章管理与使用工作,规范遵守本管理制度。印章管理人员要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感,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严格照章办事,凡是不符合本规定的,印章管理人员应坚持原则拒绝用印。
第三条学院印章包括学院公章、党支部印章、分工会印章等。
第二章 用印规定
第四条学院本着严格管理、方便工作需要的原则,实行专人负责制,由学院负责人制定专人保管,并建立印章使用登记本。
第五条印章必须由保管人妥善保管,不得转借他人。因故需临时交接,需经学院负责人批准。
第六条经有关人员审核,并最终由学院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盖章。
第七条学院印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学院办公室内,印章未经学院负责人批准,均不得带出存放地点使用。
第八条严格在空白证件、空白奖状或证书上用章,因特殊情况需要的,需经学院负责人同意。
第九条凡属于学院日常性工作的印件,如考勤、上报材料等,由主要负责人审核并在材料上签名,经学院负责人核准后,方可用印。
第十条涉及bob手机综合app官网版 - 安全版 重大利益的有关合同、协议书等,由学院负责人审核后,方可用印。
第十一条 凡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印章管理人员可拒绝用印。
(一)上报或下发的印件内容有误或批准权限不当;
(二)涉及个人财产、经济、法律纠纷等方面的印件;
(三)未经学院负责人审核的印件;
(四)非本学院教职员工或与本学院工作、业务无关的印件。
第十二条每次用印都应进行登记,登记项目包括:用印日期、用印类型、内容摘要、批准人、用印单位、用印人等项。
第三章 印章的安全与管理
第十三条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,如有遗失,必须及时向学院负责人报告。
第十四条印章管理人员要自觉加强学习,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质,坚持原则,秉公办事,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,严禁以印谋私、损害学院利益。
第十五条不得伪造、变造、盗用、故意毁坏公章,违反者学院将将视其情况给予行政处分,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,移送有关机关处理。
第十六条盖印位置要恰当,印迹要端正、清晰;印章名字要与印件落款一致;不漏盖、不多盖。
第四章 附则
本制度由通识教育学院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通识教育学院
2020年3月30日